一、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税费减免情况
(一)增值税方面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并且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6。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农户和小额贷款的定义与上述增值税减免中的定义相同5。
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4。
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的差异
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农利息收入免税、坏账准备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印花税减免等方面无法获得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但在上述特定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是可以获得相关减免政策的,这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担,更好地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等方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