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旨在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缴存管理的适应性、科学性,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适用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1。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1。
三、管理机构职责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单位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申请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
负责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办理。
提供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1。
四、单位职责
宣传与执行
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缴存义务1。
办理业务
办理缴存登记、汇缴、补缴、转移等业务。
协助办理对账、查询、咨询等事宜1。
五、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新设立单位
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1。
信息变更
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1。
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时,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1。
六、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
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1。
缴存基数与比例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2。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
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3。
七、监督检查
公积金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缴存情况,并进行行政处罚1。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1。
以上信息来源于成都本地宝发布的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的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