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假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
根据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的规则,可初步计算出额度为:
50000
×
12
=
600000
50000×12=600000元。
但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1。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1。
若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并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1。
二、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一)职工本人贷款
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假设: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000元,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为0元,贷款期限为300个月(25年)。
首先计算月工资总额与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10000
+
1000
=
11000
10000+1000=11000元。
然后根据公式计算:
(
11000
×
0.4
−
0
)
×
300
=
1320000
(11000×0.4−0)×300=1320000元。但这不是最终结果,实际贷款额度还需结合其他限制条件,如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等3。
(二)夫妻双方贷款
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假设: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为20000元,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元,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为0元,贷款期限为300个月(25年)。
先计算月工资总额与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20000
+
2000
=
22000
20000+2000=22000元。
再根据公式计算:
(
22000
×
0.4
−
0
)
×
300
=
2640000
(22000×0.4−0)×300=2640000元。同样,实际贷款额度要受其他条件限制,像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条件约束3。
三、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假设房屋价格为150万,首付比例为30%,即首付款为
1500000
×
0.3
=
450000
1500000×0.3=450000元。
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如果按照可贷款70%计算,贷款额度为
1500000
×
0.7
=
1050000
1500000×0.7=1050000元。但实际贷款额度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