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份相关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1。

缴存要求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2。

偿债能力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婚姻与时间要求(离异情况)

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12。

信用状况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12。

购房依据

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2。

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2。

公积金贷款记录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12。

异地贷款相关(户籍或社保)

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目前社保缴费证明已暂缓)12。

抵押要求

能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2。

楼盘备案

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12。

其他条件

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

二、不同住房套数认定下的贷款条件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下可贷款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下可贷款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

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