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相关政策与情况
一、不同额度下的贷款核销情况
1000万元及以下个人经营贷款核销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所需相关材料未在提供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具体内容,但有提到其他类似贷款核销时所需材料如被投资企业相关情况对应的核销材料等,可作参考,如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对应的情况等1。
50万元及以下对公贷款与10万元以下个人无抵押贷款核销
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以及10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贷款,追索时间由原2年以上调整至1年以上,这体现了在一定额度下对于贷款核销追索时间的调整政策1。
500万元以下个人经营贷款核销
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这也是根据贷款余额额度设定的核销规则1。
30万元及以下个人无抵押贷款核销
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贷款、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采用清单方式进行核销5。
二、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个人消费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人民币)。主要考虑是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同时考虑到其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该金额基本能满足需求并避免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权益3。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
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一是坚持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并且为确保规定平稳落地实施,设置了两年的政策过渡期,对于存量贷款和续贷需求等情况也有相应的过渡安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