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与用途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5。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户、个体户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如农业种植、养殖、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也可用于购买大中型农机具和农用设备、家庭装修、助学等5。

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申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机构审批后确定5。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同一笔贷款不能展期5。

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率规定执行5。

还款方式:主要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的,一般情况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确无法按约定还本或还息的,可在贷款到期前提前申请贷款展期5。

贷款担保要求

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担保可采用自然人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5。

借款人资格条件

年龄必须在18-65岁;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其所有行为负责;

有一定月收入,月收入高于中国农村信用社最低生活收入国家标准;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不良情况;

在中国农村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发展能力和劳动教育能力;

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普通存款账户,有一定存款额;

申请贷款时,无逾期贷款,无巨额外债1。

其他相关要求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2。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

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4。

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4。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搜索结果,具体贷款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农村信用社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