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基本提取条件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购房
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2。
偿还房贷
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2。
租房
无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家庭收入证明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费用凭证2。
退休
职工退休后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退休证明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
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2。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2。
二、特殊提取条件
除了上述基本提取条件外,毕节市还规定了以下特殊情况的提取条件:
城建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
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的改造3。
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或以产权调换方式拆迁补偿
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或以产权调换方式拆迁补偿3。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地同时租赁多套住房居住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三、不予提取的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职工是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及其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房屋交易,或职工与其配偶在离婚后两年内双方发生房屋交易的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改造、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商业用房,以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3。
个人账户被冻结的3。
被公积金中心限制办理业务未解除的3。
以出售、抵押等行为将同一套住房权属变更后又将该套住房购回的3。
经核实,职工存在虚假行为或提供的信息、资料、承诺等为虚假的3。
四、提取额度和办理流程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2。
办理流程
职工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2。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生活场景,旨在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