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贷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算金融企业

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可以适用此文件1。

二、金融企业的定义及小贷公司的符合情况

(一)金融企业的定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12。

(二)小贷公司的符合点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但从业务性质来看,它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具有金融活动性质,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特点。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新民间借贷司法结束使用范围问题批复》中提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转设立的金融机构。并且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中将小贷公司归类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相关文件中也把小贷公司归类为了金融机构37。

三、存在不同观点的原因

(一)认为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的观点

一些人认为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是因为金融机构必须要取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牌照,小贷公司没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从业许可牌照,所以他们觉得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7。

(二)认为小贷公司属于金融企业的观点

另一些人则认为,小贷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从统计规模的角度考虑,如统计局和人民银行基于全面统计社会贷款规模的目的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而且从业务实质和相关政策文件表明小贷公司属于金融企业的角度出发,认为小贷公司应属于金融企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