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息支出贷方表示的常规意义
表示冲减或转出
在会计核算中,利息支出正常情况下记借方,表示费用的增加。但如果出现之前多记了利息支出或者有调整的情况,可能会在贷方记录,表示对之前利息支出的冲减。例如,之前计提利息支出时,按照预估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后来实际支付时发现金额小于计提金额,那么就需要在贷方冲减多计提的部分2。
利息支出为负值(即有利息收入情况)的特殊表示
当企业有利息收入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相当于利息支出为负值。在一些会计处理中,可能会将利息收入视为对利息支出的抵减,此时可能会在利息支出的贷方进行记录。例如,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这部分利息收入在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包含利息支出项目)时,可能会在利息支出贷方反映,不过更规范的做法是将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 利息收入”借方红字,这样可以准确反映财务费用的明细情况,避免虚增发生额等问题68。
二、从负债类科目相关的角度看
应付利息的处理影响
如果是计提利息但尚未支付的情况,先借记“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利息”。当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表示应付利息这个负债的减少),这里“应付利息”在贷方时表示企业有应付未付的利息,是一种负债的增加,和利息支出借方表示费用增加相呼应。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应付利息的调整等,可能会在“应付利息”贷方记录减少的金额,这也会间接影响到利息支出的相关处理,可能导致在利息支出贷方进行调整记录,以保持账务的平衡和准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