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取出用于还房贷
一、一般情况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用于还房贷。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包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这里的住房贷款并没有明确类型限制,无论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适用,这一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通用2。
二、不同还款方式下公积金的使用
(一)逐月还款法(月冲)
操作方式:每月从公积金账户里提取当月房贷应还款额相对应的金额来抵偿当月房贷应还本息。
不足支付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房贷应还本息时,剩余部分将从绑定的还款银行卡里继续扣取2。
(二)一次性还款法(年冲)
操作方式:每年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房贷应还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后续还款:在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再使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需要注意的是,逐月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只能二选一2。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一)不同地区的规定差异
例如在绍兴地区,2024年偿还房贷提取公积金有具体规定:
提取类型与材料
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需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结清证明、身份证。
年偿还购房贷款:需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个还贷提取日至今的还款明细、身份证。
借款职工配偶或其他直系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省外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提供还款转账凭证1。
提取规则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提取其他(非共同借款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提取须在主贷人及其配偶提取当期还款额度不足时方可提取差额部分,且需提供相关按月还款转账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但销户提取、当年按偿还贷款本息理由提取后发生的同一套住房贷款结清提取这两种情况除外。
职工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提取(申请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因配偶方不在同一区、县(市)内无法抵冲还贷金额的除外)。
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优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提取偿还其他住房性质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同时累计计算,由职工家庭商定一套。
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1。
(二)其他相关情况
如果房贷已经还清,只要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公积金账户里面有钱,就可以拿出来。房贷是否还清,并不影响用户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续如果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则不宜大额提取公积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