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概述

上海市的政策调整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1。

全国层面的政策调整

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2。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较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3。

各地具体政策实施情况

南京市

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4。

辽宁省

全面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降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25%5。

四川省

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6。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搜索结果,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银行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