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买卖时间相关情况

一、无时间限制方面

在天津,二手房没有规定购买多久之后才可以再卖,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就可以将房子卖掉,不过需要缴纳相应税费1。

二、不同持有年限的税费情况

个人所得税

若卖方的房子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此条件,则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1。

营业税(已改增值税)相关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如果房子的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6%(在相关政策下换算为增值税后的大致比例)的营业税(增值税)。满2年后,普通住宅免征;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两次交易的差额征收5.6%(相关换算比例)的营业税(增值税)34。

契税方面

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二手房契税按成交价的1%征收;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的二手房按成交价的1.5%征收;购买144平米以上的天津二手房契税按照成交价的3%征收;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按成交价的3%征收。(成交价低于房管局网签协议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的纳税依据以房管局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为准,此种情况下不以实际成交价和评估报告为准)3。

三、其他特殊情况

在房产有贷款的情况下,需要先处理好贷款相关事宜,例如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等才能进行交易。如果房产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房管局的内部归档期结束,在房管局内部网上能查到房产已可正常交易,这样就可以再次出售过户了2。

如果是集资房,购买的集资房不是有限的房屋产权,而是已经取得了房屋的全部产权,并且当初购买集资房时如果有约定转让期限,必须期限届满后才能买卖;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并且这些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