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

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13。

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13。

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1。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13。

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1。

已按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1。

同意按照办法规定提供担保1。

不能申请贷款的情形

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13。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13。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13。

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13。

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13。

有呆账记录的13。

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13。

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13。

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13。

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1。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多30%1。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1。

贷款流程

贷款预约:职工(包括异地缴存在本市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实名预约1。

受理申请:借款人应携带申请资料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贷款银行应当时受理,并协助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1。

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署相关文件1。

中心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1。

办理担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抵押担保1。

复核抵押: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