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转公积金贷款标准

一、一般通用标准

公积金缴存状态: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工作地,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需处于正常存缴状态2。

缴存时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为申请人存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2。

还款能力:申请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抵押物相关:申请人能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

原商贷情况: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2。

贷款形式: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可以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2。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可以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2。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2。

贷款额度限制: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2。

二、部分地区特殊标准

(一)重庆地区

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要求:若是第一套房有公积金贷款,需要结清贷款,才能办理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3。

贷款额度相关: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3。

贷款成数: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3。

二手住房贷款成数: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3。

负债收入比: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3。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3。

参贷规定: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3。

住房套数认定:

新购住房:“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3。

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3。

(二)上海地区

公积金缴存: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5。

公积金债务: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5。

改善型二套住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5.1平方米)5。

贷款额度:

普通住房: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10万元5。

非普通住房: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90万元5。

贷款利率: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5。

不同地区的二套房转公积金贷款标准存在差异,具体还应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