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您的财产权益,因此在签署之前,您应该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条款的公平性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银行)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如果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2。

2. 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

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贷款利率和折扣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房屋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选择浮动利率,即银行的贷款利率会根据每年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此外,不同的银行会推出不同的折扣优惠,这个折扣优惠就是贷款的浮动幅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银行规定不同,有些银行保留了自己的调整权限,因此在签订房贷合同时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1。

3. 还款方式的选择

在签订房屋时,需要自己选择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还贷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1。

4. 还款日期和罚息

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银行放贷员会就每月还贷时间跟购房者协商。在还款方式上,现在比较常用的是委托扣款,即购房人在申请房贷的银行办一个银行账户,购房者最晚需要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将要还的房贷存到卡上,到期银行自动扣款。在还款日期方面,购房者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如果贷款人用来还贷的银行卡上余额不足,银行是否会提前几天发信息提醒1。

5.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在现实中,不少购房人存在提前还款的情况,所以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提前还款用不用支付违约金。一些银行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固额的违约金,而一些银行则规定,贷款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先行偿还贷款,要收1%-3%的违约金1。

6. 银行是否有权中止合同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

7. 利息是否预先扣除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3。

以上就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