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利率换算关系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为:利息 = 本金×存期×利率。利率存在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它们的换算关系如下:

年利率 = 月利率×12月 = 日利率×360天;

月利率 = 年利率÷12 = 日利率×30天;

日利率 = 年利率÷360天 = 月利率÷30天1

二、银行计息方法

(一)积数计息法

利息 =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 = 每日余额合计数1。

(二)逐笔计息法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计息公式为:利息 = 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1。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计息公式为:利息 = 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 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1。

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计息公式为:利息 = 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1。

三、不同还款方式下的利息计算

(一)单利法

在贷款期限内,到了约定的收息日,只按贷款本金计收利息,上期未收到的利息不作为本期计息的基础。我国商业银行均采用单利法计收贷款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 = 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天数4。

(二)复利法

在贷款期限内,到了约定的收息日,如果上期的利息没有收到,要将上期利息计入本金作为新的计息基数,在此基础上计收利息(俗称利滚利)。 计算公式为:

本利和 = 贷款本金×(1 + 利率)^n次方;

利息 = 本金×[(1 + 利率)^n次方 - 1]4。

(三)贴现法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到期由借款人一次还本付息的方法。商业银行为客户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时,通常采用这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利息 = 贷款本金(或票面金额)×贷款天数×贴现日利率4。

(四)本利分期偿还法

在贷款期限内定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项目,如房屋按揭贷款。商业银行在采用本利分期偿还法时,有两种不同选择: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固定,但先期偿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后期偿还的本金多、利息少。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每期偿还的利息逐月递减,因而每月的还款额会逐渐减少。由于是按月偿还,公式中的期数均指月数4。

四、不同贷款类型的计息特点

(一)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

(二)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

(三)贴现

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3。

(四)贷款展期

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3。

(五)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

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