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个人条件
年龄要求:一般年满18周岁(部分要求年满18 - 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或符合当地信用社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借款人是成年人且有足够的还款时间和能力1。
身份要求: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1。
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有本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固定的住所,这样便于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管理和风险评估,避免出现居无定所而无法找到借款人的情况1。
信用状况: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这能体现借款人的还款信誉13。
收入要求: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适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月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信用社最低生活收入国家标准(部分地区要求),同时要具备还款意愿12。
在信用社的账户要求: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活期存款账户),且主要结算业务(或营业收入结算)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这样方便贷款的发放和还款等操作13。
二、其他条件
自有资金比例:自有资金达到资金总需求的30%以上(部分地区要求)1。
符合评级授信要求:如果是已经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农户,就还需要提供评级授信资料证明,并且要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相关要求。例如农户的信用评级主要根据农民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等指标进行评价,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农户资金需求和信贷额度申请情况,核定相应档次的信贷额度12。
贷款用途规定:
合法性: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信用社限制类或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等(针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35。
合理性: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贷款用途主要有用于农户、个体户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如农业种植、养殖、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农户或农户所在企业购买大中型农机具和农用设备、农户或商户家庭装修、助学等其他用途4。
三、特殊情况或附加条件
家庭意见:需要准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体现家庭对借款的知晓和同意1。
无逾期贷款和巨额外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贷款,无巨额外债,这有助于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2。
品行良好:借款人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不良情况,也是信用社考虑的因素之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