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贷款商转公办理流程
一、预约
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市民朋友,可在“郑好办”APP“统一预约”板块,提前预约排号。流程如下:
打开“郑好办”APP;
点击“统一预约”;
点击“全市通办”;
点击“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公积金贷款”;
点击“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选择办事大厅,点击预约即可1。
二、办理条件
一般条件
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4。
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无尚未处理的逾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3。
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3。
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职工中,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暂不能将贴息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2。
夫妻离婚析产后的房产贷款:商业贷款借款人不是贷款房产的产权人时,不能再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析产不存在房屋交易,新产权人无需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失去了产权,不能用他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此不能办理该业务2。
组合贷款相关
组合贷款家庭就同一套房产同一笔贷款中已经包含有公积金贷款,享受了公积金优惠政策,商贷部分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2。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后,商贷部分也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2。
三、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
先还再贷方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3。
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3。
公积金直还方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3。
流程
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向商业贷款银行支付3。
四、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和婚姻信息证明3。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证明3。
借款申请人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人银行卡3。
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适用于公积金直还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提供)3。
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适用于先还再贷方式,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后提供)3。
上述前四项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