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基本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该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管理。
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
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
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管理机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1。
具体条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家庭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1。
贷款额度与期限
可贷额度
自2015年4月15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账户余额的14倍。
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50万元,家庭90万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高10%的可贷额度3。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3。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购房首期款凭证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
其他相关材料
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
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单笔贷款或信用卡近24个月内有多次逾期记录。
信用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单笔贷款或信用卡存在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1。
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发布和相关法律资料的整理,希望能为您提供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