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银行
政策性银行
包括国开行(目前已被定位为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这些银行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开展贷款业务,为特定领域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国开行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贷款等1。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大类,以自营贷款为主。自营贷款是商业银行以自己的资金来源自主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在委贷新规之后,因禁止了资管产品发放委贷,规模急剧萎缩。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面向广大企业和个人发放各种类型的贷款,如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资金需求1。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
这些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它们在农村地区或特定区域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服务作用,为当地居民、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农村信用社为当地农户提供小额农业贷款等1。
(二)信托公司
信托贷款(表外业务)
根据2010年4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主要以信托贷款为主,即通过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发放贷款,服务于不同的客户群体和项目需求1。
固有资金贷款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等业务,但固有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较少。固有资金贷款是指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贷款业务1。
(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全国财务公司法人机构数量达到了247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服务只能对内不可对外。在负债端,可以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在资产端,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服务,目的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1。
消费金融公司
主要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例如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方面的贷款,以满足个人的消费资金需求。
汽车金融公司
专门从事汽车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等业务。根据2024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金融机构(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等相关政策,同时对于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贷款也有相应规定2。
贷款公司(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另外两类是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全国只有13家贷款公司。其设立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等,其筹建和开业也需经过相应的申请、审核等程序13。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典当行
可以发放贷款,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
(二)小额贷款公司
可以发放贷款,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以满足他们在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中的资金需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普通工商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偶发产生的借贷也合法,但这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放贷范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