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措施
一、常规处置措施
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可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此实现不良资产的剥离。通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收购企业类、大金额的不良贷款,并且债权一般需打折出售1。
司法执行
银行能够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不过从诉讼到执行收回,大概需要1年多时间。而且房产拍卖价格可能只有市场价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总额面临少许价格风险1。
垫资过桥
由第三人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后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整个流程需要20天左右,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 - 6%,但这种方式存在出资人风险较大,可能临阵变卦的问题1。
二、根据贷款主体情况的处置措施
针对有回收希望的个人/企业(经营运作仍良性,只是临时性周转或短暂困难)
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来归还旧的贷款,以减轻借款主体资金压力,确保企业正常运转2。
展期:延长贷款归还的期限2。
针对借款主体问题较大的情况
重组:由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或者申请人集团内另外一家经营运作情况良好的企业)来承接贷款,再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归还资金2。
诉讼及保证人代偿:若重组无法解决问题,银行会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查封、冻结、扣押企业/个人名下的资产,再通过拍卖资产来偿还欠款本息;对于保证人担保的,将直接要求保证人代偿,或通过诉讼方式强制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2。
转让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在清收阶段无果的情况下,对于各类难以处理的案件,银行往往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此后清收公司收回的资金多少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这种转让方式银行损失一般较高,不良贷款转让常为两三折的系数2。
核销:经过上述方式处理后的无法追回的金额,银行一般会进行核销,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贷款清收形成的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实际上贷款人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到贷款人还款2。
三、其他处置方式
资产重组
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3。
债权转股权
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但我国银行一般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多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3。
不良贷款出售
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3。
证券化
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也就是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3。
合资经营
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