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一、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首付款比例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私产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规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1。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1。
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月工资总额 + 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3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1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额度最高60万,如果双方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另外,目前最高限额为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35。
二、特殊情况说明
不同住房类型的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确定贷款期限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3。
二套房相关规定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并且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3。
信用不良情况对贷款的影响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
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有呆账记录的;
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