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
一、基于账户余额与缴存情况计算
(一)部分地区通用计算方式
账户余额乘以倍数
在一些地区,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定倍数。例如,某地规定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若账户余额为5万元,理论上可贷款额度为
50000
×
15
=
750000
50000×15=750000元。不过这只是基于此规则的初步计算,还需考虑其他限制条件2。
结合月缴存额计算
像2024年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中,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例如,某职工账户余额为30万元,月缴存额为2000元,距离退休还有20年(240个月),则按照这个公式计算:
300000
×
8
+
2000
×
240
=
2400000
+
480000
=
2880000
300000×8+2000×240=2400000+480000=2880000元。但这一额度还需符合其他相关限制,如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等条件3。
(二)考虑流动性调节系数(部分地区)
计算公式示例
有的地区采用公式: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当月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当月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𝛼
α。流动性调节系数
𝛼
α按当地标准确定,按季度调整,且与个贷使用率(个贷余额÷归集住房公积金的余额×100%)有关。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调节系数
𝛼
α可能仍为1.0等情况。例如某职工(男,40岁),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440(基数6000元),现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0元,配偶38岁,月缴存额1200(基数5000元),现公积金账户余额45000元。家庭已有一笔购车贷款,月供2000元。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
(
80000
+
45000
)
×
1.2
+
[
1440
×
240
(
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
)
+
1200
×
204
(
配偶方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
)
]
×
1.0
=
740400
(80000+45000)×1.2+[1440×240(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1200×204(配偶方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1.0=740400元1。
二、结合贷款最高额度限制
(一)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不同额度
在广州,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并且如果符合一些特殊情况,如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等情况,但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3。
根据流动性状态确定(部分地区)
在某些地区,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同时,在流动性紧张状态时,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如当前省直中心流动性处于正常状态,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1。
三、考虑抵押物价值
比例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例如,抵押物价值为100万元,那么按照这个规则,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为80万元。这是为了确保在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能够足够偿还贷款金额1。
四、还款能力相关
(一)家庭负债与收入比例
比例限制示例
在一些地区规定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例如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家庭已有月负债(如车贷等其他贷款)为3000元,那么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会考虑到这个家庭负债与收入的比例情况,确保新增公积金贷款后家庭的偿债能力在合理范围内1。
(二)根据月收入计算(部分地区)
计算方式示例
有的地区先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 =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然后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