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一、按住房交易价格计算
首套住房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此外,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减除首付款后的金额3。
第二套住房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且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减除首付款后的金额3。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
购买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3。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3。
二、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3。
首套自有住房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3。
以下情况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3。
三、按还贷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单人:
[
(
月工资总额
+
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
×
借款期数
(
月
)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夫妻双方:
[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月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35。
四、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单独使用本人公积金
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公积金
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3。
五、最终贷款额度确定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上述各项规定计算出的额度中的最低值确定。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照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确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