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所需材料
一、惠州地区1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复印件1份(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账户相关材料
申请人供款帐户、收款账户(商转组合的无需提供)。
购房合同相关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该笔商转公房屋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商贷银行公章)。
贷款合同材料
原商贷《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信息表》(需填写原商业贷款相关信息)。
收入证明相关材料(视情况提供)
《收入证明》(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工资流水(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个税纳税证明(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面谈时截图个人所得税app)。
二、沈阳地区2
(一)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身份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产权证明材料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婚姻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供)
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二)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除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身份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账户材料
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产权证明材料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贷款合同材料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其他材料(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
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沈阳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辽事通手机app - 办事 - 掌上查阅 - 房产服务 - 沈阳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三、赣州地区3
身份及账户材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Ⅰ类银行卡(存折)。
婚姻证明材料
婚姻证明。
贷款合同材料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购房合同或发票材料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
产权证明材料
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还款明细材料
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系统能自动获取的不需提供)。
结清凭证(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
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