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买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相关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24年12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无论是单缴存人、双缴存人家庭,还是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再提高20万元至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高至120万元、多子女家庭提高至144万元。凡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贷款,均可享受此次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不再区分2024年11月30日(含)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情况1。

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

以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全国范围)

原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这一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受益面1。

缴存人家庭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即使缴存人家庭已有住房,但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已申请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不过,公积金贷款次数以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为单位进行认定,配偶婚前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话,购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配偶婚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1。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政策

(一)二手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内容

缴存人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本次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将原政策申请条件: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调整为: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面更广1。

提取办理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

买卖双方到中心网点办理预提取;

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向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贷款;

审批通过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卖方凭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中心服务网点或申请贷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中心审批1。

提取办理流程(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买卖双方到中心网点办理预提取;

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商业银行在完成产权过户、抵押后出具《房屋抵押情况回执》;

卖方凭银行出具的《房屋抵押情况回执》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中心审批1。

(二)新建商品住房

政策调整内容

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确定包括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但文档未提及此次调整优化的其他内容1。

四、常规贷款条件(之前政策,可作参考)

缴存要求

按规定在本市(或本地户口在外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23。

其他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申请二手款的,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其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和置合贷的,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需取消委扣;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3。

可受理银行

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注: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为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