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工作与缴存状态: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136。
缴存时间与收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136。
无未还清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136。
房屋要求
产权证与抵押登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36。
商业贷款还款记录
还款时间与逾期记录: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限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36。
其他注意事项
首付款比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2。
贷款期限:目前天津已经不再发放贷款期限为2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2。
以上是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具体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