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一般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2。

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2。

单位审核

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2。

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2。

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2。

中心审批

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

核定支取金额2。

收集备案资料2。

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2。

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2。

二、特殊情况与补充说明

(一)委托办理

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

缴存职工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5。

他人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5。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到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及受托银行网点,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45。

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需提供的公共材料

申请人证件3。

委托《公证书》及受委托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3。

二、不同提取用途对应的材料

(一)非销户提取

购买商品房

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商品房,还需提供商品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证明3。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提供发证日期三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发票;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3。

拆迁安置

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三年以内的补差价付款凭证3。

集资建房

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文或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盖章的分房花名册、付款凭证3。

宅基地相关修缮

职工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费用票据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3。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提前部分还款凭证、结清凭证3。

租住商品房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婚姻关系证明3。

(二)销户提取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本人凭身份证可直接办理3。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批文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领取证明中任意一项)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受遗赠文件;单位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直系亲属书面申请和关系证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