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概念

“致富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评定农户信用等级为基础,以农户信誉为条件发放的满足其农业生产、生活资金及其他非农生产经营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4。

二、借款人条件

基本条件

居住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经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评级授信后的信用农户。

借款人在贷款人服务辖区内,有稳定住所4。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4。

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4。

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4。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

满足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4。

贷款对象相关

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等5。

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常住户口农户5。

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5。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

一个家庭中只有一人为借款主体5。

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5。

借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5。

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5。

满足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5。

三、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书面借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通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以及个人征信报告4。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4。

婚姻状况证明4。

合法收入证明4。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4。

四、贷款流程

提交申请: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交贷款申请材料4。

资信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4。

确定信用等级: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4。

审查审批: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4。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4。

贷款发放: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

五、贷款管理相关规定

风险报告:各联社应结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风险特征,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报告方式,明确重大集体性风险(如洪灾、旱灾、大规模的种植、养殖疾病等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的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频率、报告路径等3。

考核制度:各联社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一些特定指标(未明确提及具体指标内容)3。

责任追究:对有特定行为(未明确提及具体行为内容)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

文化建设:各联社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打造符合农村信用社、农村、农民等实际的信贷管理文化,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牌和服务家喻户晓、深入民心1。

六、展期相关规定

在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若遇特定情形(未明确提及具体情形内容)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特定工作日(未明确提及具体工作日数量),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贷款利率应实行按期限累计计算,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的,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息3。

七、贷后管理相关规定

信贷人员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监测表,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3。

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特定情形(如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等)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3。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应当着重排查防范特定贷款(未明确提及具体贷款类型)3。

八、支付方式相关规定

贷款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或受托支付方式,有特定情形(未明确提及具体情形内容)之一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1。发放单个借款人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特定金额(未明确提及具体金额)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