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一、一般条件
居住与身份相关
有固定居住地、当地永久居留证和有效居留身份证件3。
家庭与信用方面
借款人家庭和睦,收入稳定,有能力按时支付本息3。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违约、逃避银行债务行为,愿意接受银行信用监管3。
银行账户相关
在银行开户,同意从银行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3。
二、特殊条件(部分地区示例)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先到常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并且若为小微企业,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在当地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当地且存续1。
征信要求: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1。
重庆地区
个人创业: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多类群体);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4。
企业创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