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包括以下几类
一、动产质押物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的动产可作为质押物1。
二、金钱质押物
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可作为质押物1。
三、权利质押物
有价证券类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以这些有价证券质押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2。
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也可作为质押物3。
债券、保单也能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用于个人质押贷款4。
本行代理销售的凭证式国债、本行发行或代理销售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以及本行认可的其他权利也可质押5。
股权类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作为质押物。其中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等3。
其他类
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可作为质押物,不过以这类动产或权利质押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2。
商标专用权等动产或应享受的利益也可作为质押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