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
一、本溪市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本溪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实体经营者3。
补贴标准:按经营实体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3。
补贴期限:
经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按经营实体为其实际缴纳的上述费用,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
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经营实体,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3。
二、苏州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且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创业人员5。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