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贷款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对象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2。
稳定的经济收入:贷款对象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合法的购房合同:贷款对象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材料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
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对象需要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2。
不同地区对贷款对象的特定要求
徐州市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1。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1。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1。
宜昌市
贷款对象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关贷款规定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4。
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4。
昆明市
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
父母和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3。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贷款对象有不同的特定要求,但总体上都要求贷款对象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稳定的经济收入、合法的购房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