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总则
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瓮安县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困难。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指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3。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加速商品生产和流通,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困难。
适用范围:适用于瓮安县农村信用社辖内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原则和管理办法
遵循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管理办法:"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原则,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管理办法3。
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
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条件
信用状况良好。
提供有效担保。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主要用于生产经营3。
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借款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人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
风险评价与审批
贷款审查应对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风险评价的责任部门和岗位3。
协议与发放
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
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3。
贷后管理
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贷款条件和还款计划。
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追索措施3。
监督与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1。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