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
(一)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调整: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时,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1。
首套房认定标准增加: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1。
其他事项:
生育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包括济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择业期(毕业5年内)来济南工作的博士,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1。
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9月29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1。
(二)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内容
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3。
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3。
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3。
贷款流程:
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3。
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3。
贴息流程:
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3。
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3。
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3。
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3。
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3。
监督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3。
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3。
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内容
基本原则确定:确定指导银行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2。
组织职责明确:明确委员会或贷款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2。
审批制度建立:建立贷款审批的权限责任制及批准贷款的程序2。
贷款限额规定:规定贷款限额,包括对每一位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银行贷款额占存款或资本的比率2。
抵押担保规定:规定贷款的抵押或担保2。
贷款定价规定:规定贷款的定价2。
贷款种类及区域限制:规定贷款的种类及区域的限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