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关联人还款义务情况
一、关联人的定义与情况差异
关联人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担保人的范畴,也可能是共同贷款申请人等,其责任具体要看合同中的定义,不同情况差异较大2。
二、不同类型关联人的还款义务
(一)保证人(担保人)
一般保证情况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经过这些程序后仍无法偿还债务,保证人就有还款义务3。
连带责任保证情况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有还款义务3。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所以有还款义务5。
(三)其他关联人
银行贷款紧急联系人
银行贷款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为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没有还款义务2。
共同购房人(非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情况)
如果购房合同上没有写共同购房人的名字作为借款人,银行一般不会要求其还款。但如果共同购房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成为共同还款人,那么就有还款义务。如果只是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概念不同,有处置、使用、收益房屋等权利且有房产证表明产权份额),则没有还款义务4。
婚前债务关联(特殊情况)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又用在个人开支上,不是用在未婚夫妇的日常生活开销上,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还款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用在未婚夫妇共同的生活开销上,就可以要求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下关联人有还款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