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资助标准
贷款利息资助
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1。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1。
担保费用资助
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1。
总体资助上限
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1。
(二)贷款贴息条件
项目资助的一般条件
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已结清1。
入库条件
企业基本注册情况: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1。
企业规模限制: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1。
资质要求(以资质入库)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1。
研发项目相关条件(以研发项目入库)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保费、担保费用;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1。
二、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为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3月,《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辖区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