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明人承担的责任

一、证明贷款真实性的责任

贷款证明人有责任证明贷款事项的真实性,其签字仅具见证效力。当借贷双方有纠纷需要证明贷款真实性的时候,需要证明人来保证其真实性。例如在银行贷款时,证明人要对借贷关系确实存在这一事实进行证明,这是证明人的主要责任之一1。

二、如实作证责任

承担法律后果:证明人应如实作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如果提供虚假证词,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等后果。比如在涉及贷款纠纷案件中,若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案件判断,就要为这种行为负责6。

非民间借贷关系当事人: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担保人或保证人的角色有本质区别。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证明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证明人”字样25。

三、信用方面无责任(通常情况)

证明人不是担保人,在银行贷款但是逾期时,可以起诉借款人,但证明人没有责任,不用替借款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其征信无记录,不形成隐性负债1。

即使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情况下,证明人不承担借款本金、利息和拖欠费用等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因为证明人只是对贷款的真实性进行见证,而非对还款能力等进行担保3。

不过也有特殊观点认为存在所谓“信用承诺责任”,但这种观点并非普遍被认可。按照普遍接受的观点,贷款证明人主要承担证明贷款真实性以及如实作证的责任,并不承担与贷款人还款相关的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