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贷款记录在上海买房的首付情况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外地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在上海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同时需要提供过去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证明其还款能力。但如果贷款记录存在逾期还款等情况,首付比例可能会有所上调,具体情况需参考银行的相关政策1。

上海本地有贷款记录买房首付情况

一、首套房

首套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如果是首次购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要求为总房款的35%。但如果有过贷款记录(这里假设是本地贷款记录)且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未明确提及特殊首付比例,可参考一般首套房无贷款记录的情况为35%,不过还需要结合银行政策和具体购房情况判断。

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这里未区分是否有本地贷款记录,具体可能需银行进一步判定3。

首套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

对于有过本地贷款记录且购买首套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如果是首次购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要求为总房款的35%,有贷款记录的情况可能需根据银行政策确定是否在此基础上调整,通常可能是35%或更高。

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面积大于90平,公积金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这里未区分是否有本地贷款记录,具体可能需银行进一步判定3。

二、二套房

普通住宅

如果是购买二套房(本地有贷款记录情况),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50%。

非普通住宅

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70%3。

三、三套房

对于三套住房,需要贷款银行结合房价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未明确提及首付比例,但是银行可能会根据多种因素(包括之前的贷款记录等)综合判定首付比例或者直接拒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