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资格与条件
身份相关
借款人需要有城镇或有效居留身份23。
首付款要求
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60%1。
担保要求
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23。
其他证明材料
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3。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额度计算
若借款人和配偶缴存公积金,可按双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双方缴存工资基数之和的70%;也可按借款人单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工资基数。单身的,按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时,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的70%2。
对于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4。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延长5年2。
三、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表与身份证明
提供《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提供借款人、配偶及自然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2份及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声明2份、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离婚证明;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声明2份、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死亡证明1。
信用报告
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1。
工资证明
提供借款人当月或**(此处信息不完整,推测为近月)**的工资表或工资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及1份复印件1。
购房相关材料
提供不低于规定的所购住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2份复印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1。
四、特殊情况政策
异地贷款
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异地贷款职工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补缴无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但从2024年4月起,缴存职工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取消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5。
多子女家庭政策
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4。
租房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9200元,单身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4。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辖区内住房(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除外)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停止向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