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个人借款不算收入
借款不算作收入,而是一种负债。因为借款并不是通过个人的劳动力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而是从他人处获取的资金用于支出或投资。在个人财务管理中,借款通常被视为一种负债,需要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有约定利息)1。
不过,如果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这种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收入,并且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征税规定
个人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贷款服务应税范围。按照现行政策,每次销售额(利息收入)达到500元则需正常征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附加税(减半征收);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则免征增值税4。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取利息时间(即使未实际收取利息,在约定时间也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对于未签订合同、未约定付息时间的民间借贷,根据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利息收入的取得时间(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此时间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二、个人所得税
税率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税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4。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一般采取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收款时间作为取得所得时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