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一、个人贷款额度计算
一般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例如,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按照25倍计算为50万元,但因为个人最高额度限制为50万元,所以可贷额度为50万元1。
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为60万元。计算方式同样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但额度上限提高到60万元1。
二、夫妻参贷额度计算
一般情况: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假设丈夫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为30万元,妻子计算出为20万元,那么夫妻参贷可贷额度为50万元(30万 + 20万),未超过100万元限制,则可贷50万元1。
多子女家庭:夫妻参贷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计算方式也是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只是总额度上限提高到120万元1。
三、不同购房情况的贷款成数
(一)购买首套住房
一手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1。
二手住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1。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
一般家庭
一手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1。
二手住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1。
多子女职工家庭
一手房: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二手住房: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1。
四、其他限制条件
月负债与月收入关系: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这一条件也会对最终可贷额度产生影响,如果月负债过高,可能导致可贷额度降低1。
不受理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