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基本条件
申请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缴存条件: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需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1。
信用状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
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1。
担保要求: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1。
政策要求: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1。
不予贷款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1。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1。
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1。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1。
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
贷款额度
单套住房的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2。
首付比例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2。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2。
办理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户口簿或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所购现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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