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本规定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1。
二、不同申请情况的贷款额度上限
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12356。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12356。
三、特殊情况可上浮贷款额度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若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4。
四、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如果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面提到的其他条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