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一、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

性质差异: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1。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并在资金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有明显区别。例如,银行可以开展多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像国际结算、票据业务等,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4。

监管主体有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1。

银行主要由银保监会等相关的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并且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和全面,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功能与服务对象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一些在传统银行体系下较难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小额资金支持,例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贷款额度相对较小,业务范围也较为局限1。

银行的服务对象广泛,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各类主体,提供多种金融服务,除了贷款业务,还有储蓄、理财、外汇等众多业务,且贷款额度范围较广,可以从个人的小额贷款到大型企业的巨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