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一、缴存相关要求

缴存时长

通常要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例如在有的地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

缴存状态

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处于封存、欠费等异常状态。如果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可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2。

二、个人基本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

信用状况

逾期情况:一般来说,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可能不予贷款。如在东莞地区有这样的规定4。

违规提取限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会被纳入信用管理并限制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4。

信用卡逾期情况: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但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4。

高消费限制: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高消费的,不予贷款4。

三、家庭贷款情况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公转商贷款。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离异,按照相关贷后管理规定已撤销配偶担保关联的,配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1。

夫妻双方婚前各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常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使用次数,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和限制也因地区和购房区域有所不同,例如在五城区购房的,应在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含2年)才能再次申请;在长乐区及六县市购房的,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3。

四、购房相关要求

购房类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位于本州(或当地规定区域)行政区域内,用于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所购(建、修)房屋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并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13。

资金支付比例

用自有资金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达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比例。例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须准备不低于原借款剩余本金的资金自行结清商业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1。

五、还款能力要求

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如东莞规定为55%),并且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计算家庭月收入时,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4。

六、担保要求

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并提供担保。例如同意使用房产进行抵押等情况2。

七、其他要求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基础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等1。

对于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地申请贷款,可能有额外要求。如在东莞,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该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4。

如果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规定时间(如东莞规定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