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贷款能否做担保
一、法律规定层面
自己有贷款的人,同样可以为别人做担保。《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未被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并未限制有贷款者不能做保证人,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做担保。这表明从基本的法律框架角度,有贷款并不必然否定做担保人的资格。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等贷款机构的审查才是关键因素。1
二、贷款机构的审查因素
(一)偿债能力
审查重点:银行等贷款机构会重点审查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即使自身有贷款,如果收入较高、资产较多,在偿还自身贷款后还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对被担保人债务的代偿责任,那么有可能被允许做担保人。例如,一个人有房贷,但他同时还有高额的稳定收入,如除了工资还有大量的租金收入等,且其负债比例相对较低,那么在银行审查偿债能力时可能会被认为有足够能力做担保人。
影响因素:收入稳定性、现有债务规模、资产状况等都是影响偿债能力评估的因素。如果一个人自身贷款数额较大,且收入不稳定,那么银行可能会认为其偿债能力不足,不适合做担保人。1236
(二)征信情况
审查重点:征信情况也是重要的审查内容。如果自己的贷款一直按时还款,征信记录良好,那么在做担保人时会更有利。相反,如果自己的贷款有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银行可能会担忧其信用风险,从而拒绝其做担保人的请求。
举例说明:比如一个人虽然有贷款,但多年来从未逾期,信用评分较高,银行在考虑其做担保人时会增加信任度;而若一个人有多次逾期还款记录,银行会认为其作为担保人也可能存在不能按时代偿的风险。136
三、不同地区的规定差异
存在差异情况: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做担保人,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做担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规定,有贷款没还清的,不能做担保人,但2014年以后,有贷款的职工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这表明地区政策会对有贷款者做担保的资格产生影响。
地方政策影响:地方政策的出发点可能与当地的金融风险防控、经济发展状况等有关。所以在考虑自己有贷款能否做担保时,还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