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流程
申请准备阶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配偶)需提交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以及购买的二手房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并书面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相关业务人员会审核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等2。
确定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2。
资料审核阶段
初步审核: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这一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在部分地区,如申请人需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3。
面签与复审:
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持面签资料到面签柜台办理面签手续。之后,通过初审的资料会进行进一步的复审等操作,不同地区可能会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等操作3。
合同签订阶段
打印合同单据: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审核确认书》及借款人相关资料打印相应的合同单据,不同地区可能要求借款人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等,同时可能需要交纳担保费3。
银行相关手续: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可能办理合同公证等手续。在有的流程中,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4。
房屋产权相关阶段
房屋评估(部分地区有):
由银行与房屋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费用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千分之二收取(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1。
产权过户办理:
递交办理材料,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或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或继承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政策性住房入市交易证明(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外籍人士需提供)等。之后缴费领证(受理单标明取件日,由受理时约定的领证人携身份证,按照受理单上面的流程办理),产生《房屋所有权证》1。
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后,申请借款人和银行代理人同时到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银行开具的代理人介绍信等1。
贷款发放阶段
放款:
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后,约定时间发放贷款。例如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二手房从申请贷款到最后的发放贷款的周期一般为2个月左右(具体时长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1。
还款阶段
按月还款:
购房者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