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河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1。
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2。
项目可行性
对于企业贷款,还需考虑项目的可行性:
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1。
贷款的安全性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需满足以下条件:
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1。
贷款的效益性
贷款的效益性也是审查的重要方面: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1。
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的诚信度直接影响贷款的成功与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1。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对于贷款机构本身,也有相应的要求:
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
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1。
个人贷款的特殊条件
对于个人贷款,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注意: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3。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同一笔贷款不能展期5。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分期还本付息,按月结息。
利随本清。
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发放时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一般情况最长不超过3年。若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等生产设备,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可延长至5年5。
贷款担保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担保可采用自然人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应提供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担保方式,并按规定与担保方签订书面担保合同5。
通过以上条件可以看出,河南农村信用社在提供贷款服务时,不仅注重借款人的基本资质和信用状况,还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效益性以及企业的诚信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