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企业角度看贷款在会计分录中的情况
(一)短期借款
取得短期贷款时
企业向银行取得短期贷款,这会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形成短期借款的负债。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例如企业从银行借入一笔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10万元,此时银行存款增加10万元,同时短期借款增加10万元2。
偿还短期借款时
当企业偿还短期借款时,会计分录相反,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假设企业到期偿还之前借入的10万元短期借款,就是将短期借款减少10万元,同时银行存款减少10万元2。
短期借款利息处理
如果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例如企业每月计提短期借款利息1000元,就记录财务费用增加1000元,同时应付利息增加1000元。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当支付季度利息3000元时,应付利息减少3000元,银行存款减少3000元5。
如果利息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会计分录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资本化的资产等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长期借款
取得长期贷款时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例如企业为了建设新厂房从银行借入一笔3年期的贷款500万元,银行存款增加500万元,长期借款也增加500万元2。
偿还长期借款时
偿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如果涉及利息,还需要进行利息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处理
在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过程中,根据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等因素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为构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长期借款,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利息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等,根据具体情况)。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利息费用化,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等。
二、从金融机构角度看贷款在会计分录中的情况
(一)发放贷款时
一般贷款本金发放
金融机构或银行发放贷款时:借:贷款 - 本金,贷款 - 利息调整(借或贷),贷:吸收存款。例如银行发放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在会计分录中记录贷款本金的增加、可能存在的利息调整,同时反映吸收存款的增加情况2。
转贷款发放
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时,借:贷款 - 转贷款,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 - 利息调整(借或贷)。这反映了转贷款业务中资金的转移和相关调整情况2。
委托贷款发放
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借:委托贷款 - 本金,贷:吸收存款 委托贷款 - 利息调整。同时还涉及后续的利息确认等会计处理,如确认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2。
(二)收回贷款时
一般贷款收回
金融机构或银行收回贷款时,借:吸收存款,贷:应收利息 贷款 - 本金。表示收回的存款增加,同时应收利息和贷款本金减少2。
转贷款收回
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转贷款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贷:应收利息 贷款 - 转贷款利息收入。反映了转贷款收回时资金的回笼和利息收入的确认情况2。
委托贷款收回
收回时,借:吸收存款,贷:委托贷款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体现了委托贷款收回时涉及的各项资金和收入的会计处理2。